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交易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规划测量项目(第二次)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 24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规划测量项目(第二次)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规划测量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地点: 佛山市 

2.3 项目规模: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是广佛线(魁奇路至沥滘段)的延伸,佛山线二期工程起于佛山市禅城区的魁奇路,止于东平新城的新城东站,线路长约6.67km(其中沉管隧道段长1.413km,共设置4座地下车站,依次为澜石站、世纪莲站、东平站和新城东站。最大站间距2.721km,为澜石站至世纪莲站区间;最小站间距约1.345km,为东平站至新城东站区间,平均站间距约1.824km。其中换乘站1座,为东平站,与规划佛山三号线、广佛环线、广佛江珠城际线换乘。过东平水道段区间为与汾江路南延线工程合建沉管隧道段,由汾江路南延线工程实施。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的规划测量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二期工程(不含沉管隧道)进行规划测量

2配合开展规划专项验收工作

3)如沉管隧道段需要进行规划测量及验收工作,按本项目每公里中标单价包干。

2.6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工程测量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佛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业务范围含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 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担任过一项轨道交通线路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项目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规划监督(管理)测量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

1)须同时提供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以及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9月至20162月)。

2)项目负责人类似招标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类似招标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4.5.1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轨道交通线路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项目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规划监督(管理)测量项目。

注:

1)企业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企业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报告审计结论均为盈利。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6 3   24   9   00  分起至2016 3   30   17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4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9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FG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925513392289501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