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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机关幼儿园教学楼安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 2183

佛山市机关幼儿园教学楼安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机关幼儿园教学楼安全提升项目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发改农社[2015]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为 市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

2.2建设单位(使用人):佛山市机关幼儿园

2.3 项目概况:

佛山市机关幼儿园教学楼安全提升项目包括拆除现状2号教学楼、值班室及幼儿园北侧的南北四路八座住宅楼;原2号楼位置建新2号教学楼五层与原1号楼连接,1号楼走廊玻璃封闭和2号楼协调;原值班室位置建新综合楼四层与原功能楼连接;功能楼外墙维修及楼顶加层(钢结构); 3号教学楼西面两座楼之间的天顶加防雨棚;对现状东门进行改造,拆除现有体育器材室,择地新建;对厨房、电房、绿化、活动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相应改造提升以满足需要等。

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6000㎡,项目总投资约3346.6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83.3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方案深化(包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工程勘察(地质钻探)、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编制竣工图等后续服务。各阶段各专业的勘察、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同时须申报并获得二星B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设计条件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含效果图)、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活动场地以及其他临时设施、配套设施工程等,设计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展开相关设计工作(配电房的高低压变配设备系统、高压线路设计除外)。

2.5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勘察作业于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竣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编制(设计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设计文件,招标人的审查时间不计入工期范围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1)合格并且所有设计均须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获得二星B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2)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2.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委派且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 20159

2016 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房屋建筑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委派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 2015  9 

2016  2 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 2016 325 16 00分起至 2016  4 1 16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6 万元。(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及有关人员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

98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

1号一生伴大厦D座五楼

联 系 人:

潘工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

0757-82305521

电   话:

0757-8801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