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广垦商务大厦电梯增设工程招标公告
萝岗广垦商务大厦电梯增设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0112-04-05-299584)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萝岗广垦商务大厦电梯增设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萝岗广垦商务大厦电梯增设工程
项目代码:2107-440112-04-05-299584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020-3170359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342299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投诉电话: 020-31703597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香雪大道中89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
项目概况 :广垦商务大厦A2栋西侧电梯增设工程。
五、招标内容、规模及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广垦商务大厦A2栋西侧新增加一台电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 施工总承包:
2.1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深化设计、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2.2质量标准:
2.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施工要求的质量歀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投标限价:3311688.11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日期: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7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八、投标登记、递交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83号蓝宝大厦706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6、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上述要求需按附件一《投标人登记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登记时现场核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0359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香雪大道中89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四、本公告在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bjzwjg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bjzwjgc.com/)网站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一:
投标人登记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登记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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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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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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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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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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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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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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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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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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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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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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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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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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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